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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多项便民举措

时间:2017-02-1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84次

“不到一分钟就办好了,真是太方便了!”昨日,退休职工王先生办理退休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对高效啧啧称赞。记者从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得益于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的法定退休职工自助办理销户便民新举措,大大提升了办理效率。
此次推出的新举措针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欠还;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为正常状态;个人没有未达账项;限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即男职工满60周岁、女职工满55周岁,以身份证显示出生日期为准,生日当天即可办理。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新增设的自助设备或网站自行办理销户,账户余额将自动转入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大大缩短了业务办理时间。目前,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开发区及金州区办事处营业厅内安装了自助设备,其他地区办事处将根据需要适时安装。除此项业务外,通过大厅自助设备还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部分(全部)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介绍,为方便广大职工群众办理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推出了一系列提取便民新举措。将住房公积金提取周期由需满365天调整为12个月,如职工2015年6月30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按照原有规定,职工需于2016年6月30日后方可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而按照新规定,职工于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均可办理提取;推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延时审核服务,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因需要留件审核,职工以前需前来两次方可办完,今后职工只需递交一次审核材料,如审核通过,提取款项将自动转入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预约提取服务,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签订预约转账提取协议书,对贷款后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预约转账服务,资金将于实际放款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划转至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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